试论布坎南与宪法的经济分析|个人软件著作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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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完成的经济学课程论文,思考了很长时间,中途还被迫放弃一个选题,最终还是在最后一天赶完。 试论布坎南与宪法的经济分析 一、布坎南与公共选择理论 布坎南是一个让人难以忘却的经济学家。由他发扬光大的公共选择学派和宪法经济分析理论使经济学的影响冲破了经济学的藩篱,毫不掩饰的大步踏入作为政治核心的宪政设计殿堂。他在1986年获得的诺贝尔奖,亦催动公共选择成为中国知识界风靡的话语。以至我的经济学知识虽近乎空白,也听闻过凯恩斯主义、制度经济学(虽然最近才知道制度经济学也分成古典学派和新制度学派)和公共选择。 (一)政府是谁 1、政府万能 公共选择学派的兴起有其自身的背景铺垫。192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使以亚当斯密为发端的自由主义传统的经济理论受到强烈冲击。凯恩斯提出以调控有效供给为依据的凯恩斯理论,颠覆性的批判主张“供给创造需求”的萨伊定律,主张国家干预经济而反对自由放任。强调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以激烈的火力批评自由主义,把市场失灵归结为自由主义的错误。从经济大萧条中崛起的凯恩斯主义逐步奠定经济学主流地位,在之后的数十年里为西方各国政府所信奉。政府不再甘做守夜人的角色,这当然引起了诸多争鸣。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都思索同一个问题,政府是谁? 2、政府也失灵 主张赤字财政政策的凯恩斯主义促使美国经济于二战后一路高歌,终于在1970年代走人滞涨的困境[i]。由于自由主义无法解决诸如市场外部性和垄断等扭曲市场自我调节能力的问题,导致了市场失灵;而政府对市场过度干预同样也遇到了政府赤字高企、社会通货膨胀但经济却停止增长的“政府失灵”。政府职能、规模与投资的扩大似乎反而导致了行政低能、资源浪费。布坎南把政府失灵归结为以下主要几点[ii]: (1)公共决策失误。包括各种决策体制(如直接民主制、代议民主制)或决策方式(投票规则)或选民、政治家的决策信息不完全性等诸多原因均可导致公共决策失误。 (2)政府内部效应。主要指政府部门谋求内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导致在政府扩张中倾向浪费社会资源,并 导致经济效益、资源配置效率低效。 (3)行政低效率。主要由于政府机构官僚化,垄断公共物品、缺乏竞争等造成。 (4)寻租。布坎南不仅认为政府或政府官员为谋求私利会进行寻租,投票人和利益集团也会通过游说和行贿等合法或非法手段促使政府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决定。 布坎南认为,即使市场存在缺陷,政府也未必能解决得更好。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时往往会浪费、滥用资源和过度开支,并没有其应当具有的效率。认为一旦市场运转发生问题国家就可以合法干预是片面的。只有当市场自己解决办法不得不付出比政府干预更高的代价,才可以考虑政府干预。 3、政府是理性人 据维基百科网络词典介绍,布坎南出身清贫,从小就靠辛勤打工承担学费。底层生长油然而生的草根心态往往包含对权力与政府天然的不信任。布坎南接过自由主义大旗义无反顾的把怀疑政府的观点融入到学术当中,和自己成长经历塑造成的世界观不无关系。公共选择理论挑起对凯恩斯主义的论战,就必须否定政府无所不能的神话,把政府复归到“恶”,即使是一种必要的“恶”。布坎南在挑战政府神圣光环的时候并没有造成任何新武器,而是拾起了古典经济学理性人观点的基本学说。不同的是,这一次对理性人的再度诠释干脆、完整的把政府包容其中。 和研究政府失灵得出的结论相呼应,布坎南认为民主政治过程中的政府是由追求私利最大化的政治家、官僚组成[iii],政府的行为规则是由人制定的,政府的行为也需要人去决策,而这些人都不可避免地带有理性人的特征。政府同样也会犯错误,也会不顾公益追求由政府成员所组成的集团的自身利益。所以没有理由把政府看作是超凡至圣的超级机器,没有理由认为政府总是集体利益的代表和反映[iv]。把政府界定为理性人,自然而然完成了在政府分析中奠定个人主义色彩并开始把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引进到政治学。布坎南总结个人主义的方法论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石,这里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和政府理性人角色的确立是一脉相承的。 笔者认为,布坎南把政府看成是和普通人并无二致的理性人,不是平地高楼般的创新而是对传统思想潜移默化的继承。本杰明•富兰克林承认,(在制宪会议中)没有人能够一贯正确……每个人来参加会议……不可避免地会同时带来他的偏见、激情、错误观念、地方利益和私人之见。因此,无论召开多少次制宪会议,也未必能制定一部更好的宪法。从这种感觉出发,他同意这部宪法,连同它所有的瑕疵,如果它们确实是瑕疵的话[v]。美国著名宪法学者比尔德在对美国宪法做出了“政治经济学”的阐释:第一、合众国的宪法运动主要由货币、公债、制造业、贸易和航运等四个在《邦联条例》下受到损害的动产集团发起和推动的,并从新宪法中获益[vi]。 自利的理性人观念可以深深的渗透到政治过程中最核心的宪法制定当中,更可以在普通立法过程中恣意表现。据国内转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今年7月6日的报道[vii],肯尼亚议会成员近日投票决定为自己加薪40%,加薪后他们的平均年薪将会达到17.5万美元。这意味着肯尼亚议员的薪酬比美国同行还高。而与此同时这个国家的人均年收入仅为1600美元。据说赞成加薪的政治家认为,再多的钱也无法充分补偿国会议员肩负的“重大责任”。而肯尼亚的财政部长已经警告说,在2010年政府预算中没有足够的钱为议员们的加薪埋单。布坎南的方法论由此可证。 (二)政治即交易——从经济学到政治学的最后跨越 在完成对政府理性人的证明之后,布坎南已经消除了政治学主体和经济学主体的区别。把经济分析方法全面引入到政治学当中就只剩政治行为/政治决策和市场行为之间差距的一层窗户纸了。而这张窗户纸注定挡不住布坎南。 布坎南认为,经济活动中的最基本问题是交易,而在政治活动领域的最基本问题同样是交易。人们在进行政治活动时,也是以个人的成本—收益为基础的。没有理由认为个别公民在选票箱前的行为与个别消费者在市场中的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他总是愿意投票赞成这样的政治家:该政治家的行为预计将给他带来更大的得益,而不愿投票赞成其行为有可能给他带来较小利益的甚至损害的政治家。尽管经济市场中的主体标签是消费者和厂商,而政治市场中的主体标签是政治家、政客、选民和利益集团,但他们的行为目标并无差别,区别仅在于,在经济市场交易的私人物品,而在政治市场交易的是公共物品;前者的最大化目标表现 为效用和利润的最大化,后者的最大化目标表现为公共物品利益和政治支持的最大化[viii]。同时,人们也不会因为他占有一个总经理或拥有一个部长头衔,人性就会发生变化,不管是在私人企业工作还是在政府机构工作,只要有可能便会选择能为自己带来更大满足的决策,即使该决策不太符合公共利益[ix]。 在布坎南的眼里,政治就是市场的化身。在这个市场,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人都是为自己而计算的理性人,选票变成了选民的货币,税收和福利则变成了国民的成本与收益。政治——即使是民主政治,也是一场宏大的交易,是选民、政府、社团、党派之间的买卖。至此,布坎南完全跨越了政治和经济之间的鸿沟,彻底的把政治改造成可以用经济方法分析的舞台。    二、宪政的经济学分析 (一)宪法——规则的规则 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为医治政府失灵开出的药房是在宪政框架内实施一致同意规则。宪法是规则,是制度。宪法制度或宪政制度与一般制度不同之处是,宪政是制度中的重中之重。它是生成制度的制度,是规则的规则。是元制度,元规则[x]。 但适用的范围—般制度经济学不同的地方是,宪政经济学并不把制度看成是简单的制度安排,也不仅是这些制度安排之间形成的互补关系,它认为制度是一个立体结构,在这个结构的上端,就是宪法。一句话,所以,当宪政出现问题时,它对社会的损害要远非一般制度问题能比。反过来说,对宪政的经济学研究则比对一般制度的研究“更有效率”,因而布坎南说宪政经济学是经济学研究的“更高层次”。不同于哈耶克,布坎南心目中的宪法原则是知识精英从传统中提炼出来的,布坎南则致力于给出形成或改进宪法的程序性标准:一致同意规则。最根本的规则是宪法, 布坎南的规则决定论强调的是重过程,不是重结果。决策规则决定决策效果,决策规则重于决策效果。在集体决定中,只要规则是公平的,结果就是公平的;只要规则是有效率的,结果就是有效率的。只要某项活动是按事先商定的规则进行,规则由得到一致的自愿同意,不管结果如何,都应视为公平的,规则公平来自其制定的过程,只要制定规则的过程经过了一致同意,规则就是公平的。集体决策的规则是个体系,这个体系是相对固定和持久的,地位相当于宪法。宪法是在集体决策之前制定的,决策规则先于决策,宪法存在于立法和决策之前。宪法先于政府,立宪阶段达成的宪法契约是对政府的约束。诚然,宪法是规则中的最高层次,是规则的规则,宪法是影响其它法律的立法和执行的最重要的制度环境,也是限制政府权力、保护规则过程公正的重要因素。布坎南的规则决定论对于我们认识宪法的重要性不无启发。 (二)一致同意 道德因素在一般经济学中是有争议的问题。张无常就认为虽然很多经济学家分不清道德和经济学,但他可以区分的清楚,并且在谈论经济时完全屏蔽对道德因素的考虑。但在布坎南的宪政语境下,道德不仅是一个因素,而且是一个核心因素。 布坎南在《自由、市场与国家》关于分配公平的评论一章中写到,经过请教奈特教授,布坎南将成功(中文原直译为所有权,本意为获得更多财富。笔者认为原翻译没有考虑到读者理解的情景,因此改为“成功”)的决定因素依重要性排列为:选择、运气、努力和出身。布坎南并认为,只要经过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无论结果如何都是公平的。布坎南设计了和罗尔斯援以为《正义论》之基础的“无知之幕”一样的决策前提,即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在决策之前都对未来平等的所知,在信息全封闭的情况下达到各自之间掌握信息的对称。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做出的选择是自由和公平的,因此不论结果都无可非议。 一致同意是布坎南理论追求的极限和唯一完美的状态。布坎南认为,从经济学上看参与一项公共政策决策的人越少,决策的外部成本就越大。因为少数决策者可以把决策的成本外部化,而把收益内部化。所以参与决策人越多,外部成本就越少,直到所有人都参加决策,外部性就变为零。同时,在所有人参加的决策中一致同意才是对所有人都公平的。即使是多数人同意,也可能使通过的决策是以损害少数人利益而让多数人受益。一致同意非常符合帕累托最优的要义,即任何提高全体利益的决定不能以损害少数人(哪怕是一个人)利益为代价。 值得注意的是,宪政语境下的一致同意往往不是指对实体规则的一致同意,而是指对程序法则的一致同意。假设小布什和本拉登狭路相逢,是不可能对任何实体决议达成一致的。但要两人决斗则是有可能的,因为决斗本身是一项程序。对很多涉及重大的实体问题,代表不同利益的决策者不可能直接达成一致。在这样的情况下,先由大家对决策程序达成一致,再按照一致达成的程序确定实体结果则是完全有可能的。 (三)妥协在理想与现实之间 一致同意很完美,但不是很现实。比如在以一致同意为原则的决策过程中会使少数人拥有勒索多数人的筹码。盛洪先生总结,布坎南意识到一致同意会导致过高的决策成本。为解决这个问题,布坎南将决策分为多个层次。越是涉及到基本人权和产权的层次,越需要更大比例的多数同意,直至一自然人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完成的软件,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自然人可作为著作权人申请软件登记:(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单位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软件致同意。同时,一致同意也可能导致无效率的结果。因为一代人的一致同意可能是这一代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牺牲下一代利益的决定,比如以破坏环境获得经济收益获得经济收益的决定,或借债度日让后代承担还债的义务。为解决这一问题,布坎南认为应该对决策和立法机关本身进行限制规则,使某些关键问题排除在决策范围之外。 参考文献 [美]查尔斯•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 [美]詹姆斯•布坎南《财产与自由》 [美]詹姆斯•布坎《宪政经济学》 盛洪:《布坎南与宪政经济学》 豆星星:《布坎南的宪法思想评述》 曾军荣/陈国权:《运用经济学方法研究行政——布坎南政府理论评介》 龚露/陈咏:《美国宪法的普通法背景》 黄锫:《实证主义经济宪法学的基本结构》 吴早:《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及其公共选择理论》 吴雷:《新自由主义的实质、主要观点、流派》 维基百科网络词典 百度百科网络词典
专利权有哪些主要特征?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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